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一样吗?
不一样,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我国目前全面启用的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其中,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管理,并永久保存;不动产权证书则向申请人发放,是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进行房屋交易需以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有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依法进行更正登记。
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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