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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实习记者 许予朋

跨境贸易是实现全球化的重要途径,但同时也存在欺诈、非法洗钱等风险挑战。跨境电商在收单、收款、结售汇等方面资金量较大且交易复杂,需要专业的金融服务。但一些跨境支付机构自身反洗钱能力不足,难以判别跨境支付资金来源,且无法确认贸易真实与合规性,这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日前,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全部经常项下,大大提升了外贸新业态企业人民币支付结算的便利度。与此同时,《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参与跨境支付结算的银行、支付机构,需满足真实性审核、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由此可见,支付机构在跨境业务领域虽迎来新的“蓝海”,但必须牢牢守住反洗钱的“生命线”。

近年来,人民银行一直在加强对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监管。2021年1月,人民银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非银行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由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处罚。2021年8月1日施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完善了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正式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纳入适用范围。《通知》明确,境内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时,应依法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义务等相关规定;拟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必须具备与反洗钱相关的具体制度和措施,以及高效的系统处理和对接能力。从明确义务、压实责任,再到对支付机构制度、系统建设提出刚性要求,跨境支付制度环境趋严,有助于引导机构尽快完善风控体系,保证跨境资金流动的安全可溯。

与此同时,支付机构需提升反洗钱机制建设的主观能动性。一方面,针对跨境支付业务的资金性质做好管理,从资金来源入手,从源头上保证“无问题”;另一方面,确保资金实际清算到交易对手账户,并对交易对手加强国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筛查。目前,针对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资金结算小额、高频的特点,不少跨境支付机构在运用科技手段自建反洗钱系统,通过系统监测和人工筛查相结合对可疑因素进行分析,不断持续优化反洗钱监控系统功能,加大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力度。

跨境支付机构若想取得长期发展,必须具备正确的风险合规意识。《通知》虽然为支付机构参与经常项下跨境业务提供政策支持,但能否把握住发展机遇,考验更多的是机构内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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